

四集电视专题片《正风反腐就在身边》23日晚在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第三集《坚守铁规》(02:40-26:56),揭开了福建泉州欣佳酒店“3·7”坍塌事故背后的内幕。
2020年3月7日,用作集中隔离的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,事发时楼内共有71人被困,大多是从外地来泉州的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人员,经过救援,42人得以生还,另外29人不幸遇难。

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表明,这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、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随着调查的深入,一些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搞形式、走过场,失职渎职,没有守住安全底线,最终酿成惨烈事故的整个过程被逐步揭开。↓↓↓

为了先建后批,杨金锵找到时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的张惠良,希望他和城管打招呼,并当场送上一万元。杨金锵还请托张惠良,希望他向区里申报“特殊情况建房政策”审批。这个所谓的政策,是以会议意见代替行政许可,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,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。
有了这个挡箭牌,这个违章建筑顺利建起来了,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了使用,相关部门也没有进行后续的督促监管。
消防部门也负有重大责任。当时消防备案采取的是抽检制度,杨金锵知道自己的建筑不合法,一旦被抽中肯定通不过。于是,他找到消防中队对面开茶叶店的黄志图,提出把消防工程包给他做,条件是帮他顺利过检。

调查发现,刘德礼不止一次帮助杨金锵蒙混过关。到2018年,杨金锵对建筑加层改建之后打算开酒店,就必须再次经过竣工验收消防备案,拿到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,才能到公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。杨金锵于是再次找到刘德礼,向他要了一张空白合格证,自己制成了一张假证。
时任泉州市消防支队后勤处战勤保障大队副大队长 刘德礼:七天救援,我们都在现场。我们的职责是救人,反而因为我的徇私舞弊,害了这么多人。人生一下子全部颠覆了,全都没了。

存有严重隐患的欣佳酒店被选为隔离酒店
到了2020年1月10日,杨金锵对建筑局部重新装修时,发现有三根钢柱严重变形,杨金锵却要求工人不要声张。
杨金锵毫无安全意识和责任心,自认为加固一下就没有问题。由于春节工人要回家,他就决定春节后再加固,不料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。
由于相对远离居民密集区,欣佳酒店就被选为外来人员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点。实际上,这一选点未经认真调研、安全排查就草率作出,各级领导也都没有到现场检查。

副省长抗疫走过场终酿恶果:很内疚!
张志南:我们平时下基层调研,基本上都是被安排,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惯性,也是一种官僚主义。
围绕这起事故,纪检监察机关对4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,其中7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,41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,1人受到诫勉。在这49人中,从杨金锵那里收受过财物的人只有少数几人,绝大多数人并没有利益关联,却由于工作不认真不尽责,共同造就了这座违法违规的夺命建筑。
29死42伤,福建泉州酒店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,问责23人!
一、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
1.赖xx,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,已退休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、取消退休待遇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2.陈xx,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,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区长,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3.刘xx,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,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4.张xx,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5.王xx,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,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6.吴xx,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,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7.张xx,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,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,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二、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三、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
(一)省管干部(9人)
1.王xx,泉州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2.李xx,莆田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,给予政务警告处分。
3.林xx,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、厅长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4.张xx,泉州市委副书记,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,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副市长,给予政务警告处分。
5.苏xx,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6.洪xx,泉州市委常委、市政府副市长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7.黄xx(女),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,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8.刘xx,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9.苏xx,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、代区长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(二)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(33人)
1.王xx,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2.钟xx,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3.林xx,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4.陈xx,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5.黄xx,已退休,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6.郑xx,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,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7.郭xx,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,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三级调研员。
8.许xx,晋江市政协主席、党组书记,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、区长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9.刘xx,已退休,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、纪委书记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10.黄xx,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、区政府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区长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一级主任科员。
11.章xx,已退休,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区长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12.吴xx,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区长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一级主任科员。
13.张xx,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,给予开除党籍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二级科员。
14.刘xx,2014年辞去公职,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15.张xx,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16.李xx,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17.曾xx,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18.林xx,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,给予政务记过处分。
19.陈xx,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,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四级主任科员。
20.陈xx,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,给予留党察看二年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一级科员。
21.林xx,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22.曹xx,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23.郑xx,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,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,给予诫勉。
24.韩xx,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、分队长,给予留党察看二年、政务撤职处分。
25.庄xx,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(降衔)处分。
26.洪xx,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,给予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(降衔)处分。
27.林xx,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28.张xx,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,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29.张xx,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,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、区监察局局长,给予党内警告处分。
30.倪xx,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四级主任科员。
31.易xx,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,给予留党察看二年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一级科员。
32.蔡xx,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,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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